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交流

中国中外合作办学的三个发展阶段

来源: 时间:2009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以来至 1995 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前。   
  
  早在 1978 年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大陆已经开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从 1980 年起,大陆先后与美、日、德、法、英、加拿大等国和香港地区的教育机构、个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举办了中美经济学、法学培训班,北京外国语大学与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合作创办了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都是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
  
  第二阶段: 1995 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至 2003 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以及正式实施以前。
  
  原国家教委于 1995 年 1 月 26 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起来。 1996 年 1 月国务院学位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 2003 年 9 月底,中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712 家,比 1995 年增加了 10 倍多,覆盖了大陆的 28 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东部沿海为主。外方合作者主要以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为主。办学层以本科教育、大专教育为主,还有部分研究生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所设专业以工商管理类最多,其次是外语、信息、经济和教育等。合作类型主要是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次。
  
  第三阶段: 2003 年 9 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发展。
  
  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某些条款和规定与“入世”承诺有差距,为此,中国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以往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广泛调查研究,于 2003 年 3 月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同年 9 月起正式实施。之后,中外合作办学按新条例的要求和规范主要向这几个方向发展:合作办学的层次逐步向高层次发展,例如, 2003 年 7 月国家批准了 110 个可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国外的著名大学和一些大学的著名专业也开始向中国大陆发展;外国合作者的资金投入会逐步加大,合作办学的规模也会相应增大;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平民化的层次发展,也逐渐向西部边远地区发展;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发展远程教育,举办网络学校应该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中国教育报》 2005 年 8 月 5 日第 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