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留学人员或团组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研究需向投资处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1.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函;

  
2.留学人员个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交流、合作研究),需提供《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项目内容登记表》;留学人员团组短期回国工作需提供团组成员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团组填写的《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团组项目内容登记表》。

  留学人员可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投资事务处索取以上表格。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