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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在韩学习,生活,安全,法律,保护指南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9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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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韩使馆教育处编)   

  一、申请来韩留学(一般情况下)

  
(一)、申请来韩留学的途径: 

  1、通过留学中介机构介绍。应寻找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留学中介机构,详细了解其资质情况,收取中介费用也应合理。

  教育部通过育涉外管信息http://www.jsj.edu.cn/)公布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希望大家参考,并注意关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信息。

  2、通过网上招生报名。 可以查询韩国大学的网站,按照学校的入学要求直接递交材料申请留学。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也收录了部分韩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正规大学名单,这些大学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都为我国政府所承认,可到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查阅有关学校联系方式。(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址:www.eoe.or.kr

  3、通过各种交流项目。主要是校际交流项目。国内很多学校已与韩国学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按照合作协议互相向对方学校派遣留学生进行交流,这类留学生也称交换留学生,一般来韩国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回到国内原学校学习,最后在原学校毕业。

  4、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中韩两所学校通过协议,并经报国内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到韩国大学学习,最后毕业,获得韩国大学或者中、韩两校分别发的学历证书,主要形式有二加二,或一加三,三加一等。须注意,此类项目须经中国政府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才有效。

  5、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主要由中国教育部选派,目前有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建设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访问学者项目等几种形式。公派留学生的选派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可登录基金委网站查阅相关申请办法。在国外的管理,主要由驻在国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教育处(组)负责。

  6、单位公派。主要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选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国外留学。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单位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韩国所称的“学院”不同于中国的学院概念,它一般是指培训性质的、私立的、非正规学历教育机构。

  (二)、来韩留学的程序

  1、按照各学校招生要求,向韩国大学提交入学申请材料;
  2、韩国大学经审核后同意入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3、向韩国大学提交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4、韩国出入境管理处签发入境签证表;
  5、向韩国大学交纳学费;
  6、本人收到韩方的签证表,并到韩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7、取得签证后,预定机票确定来韩时间 。

  (三)、入学申请材料大致内容(以校方现实招生要求为准)

  1、入学申请书;
  2、学习计划书;
  3、个人履历书;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应写明父母所在单位电话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6、推荐书,需要毕业学校或指导教授个人推荐,应详细记载推荐学校或个人的联系方式;
  7、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8、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9、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获得的有关学历及成绩等材料。
  11、彩色照片若干张

  ▲ 重要提示:个人提交或通过留学中介机构提交的留学申请材料须全部真实可靠,切勿弄虚作假。如果是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留学的,也应向留学中介声明将自己提供的材料原样向韩方提交,没有自己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代替自己更换自己的申请材料。如果发生因他人或机构未经自己同意即更换本人申请材料,最终给自己带来损失的,应同本人向当事者追究责任。

  ▲ 关于提供虚假留学申请材料处罚的有关规定:

  ――韩国校方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如果提供不真实的虚假材料,即使当时没有审查出来而入学的,日后一旦被查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韩国法务部规定:在申请入境材料中,本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在入境后被发现申请材料中有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签证,并限期离境。

  (四)、与留学人员有关的签证种类:

  签证是韩国政府发放的合法入境文件,持有合法签证者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在韩国滞留。与留学人员有关的签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D-2,留学签证,适用于在韩国大学、大学院、研究单位正式注册入学学习的留学生。
  2、D-4,一般研修签证,包括在语学堂学习韩国语的外国人。
  3、E-3,研究签证,包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
  4、F-4,为在外同胞签证,主要适用于来韩朝鲜族人员,其中一些朝鲜族留学人员也持此类签证。
  5、C-3签证,为短期综合签证,包括来韩进行90天内的短期延修人员。

  D4语言研修签证和D2留学签证的区别:

  D4签证: 进入大学的语学院读书,非正式注册学生,大学不承认大学生身份,学生需要在结束语学院韩国语进修后,正式申请入学,被录取后方可注册正式入大学学习,成为大学正式大学生。不允许打工,各别学校不能在预定开学时间前获得签证,学校的个别设施不允许使用,包括图书馆、宿舍等。一次签证有效期半年,半年后需办理续签手续。校方不提供奖学金,绝大多数要交纳一年学费,不允许转工作签证。

  D2签证: 正式注册进入大学读书,为大学正式学生。允许合法打工。确保可在开学前一个月获得签证。允许利用所有学校的各类设施。一次签证有效期二年。可以办理通话费低廉的手机。校方可根据规定提供奖学金。允许转为工作签证。

  D4签证在取得正式入学资格后可转为D2签证,具体办法可按照校方和韩国法务部规定办理。

  (五)、留学经济担保

  韩国各大学要求的经济担保一般为1万美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依据。有些学校申请专业的韩国教授个人也能提供经济担保。

  (六)、翻译公

  韩国大学一般要求提供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亲属(父母)关系证明和国籍证明等材料的翻译公证件,公证件应用英文或韩文制作。有些大学要求在中国翻译公证,有些大学则要求在韩国国内公证机构公证,应以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为准。

  (七)、出、入境事项

  乘坐飞机时随身携带的行李一般不得超过5公斤,托运行李为20公斤(各航空公司稍有不同)。乘坐飞机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种利器等,对此航空公司均有具体要求。韩国对肉类食品及生鲜蔬菜水果的入境控制严格,一律不得入境。出国前,务必注意航空部门有关乘机携带物品的数量及种类限制方面的最新规定。

  韩国机场通往市内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均很方便,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初次来韩国留学的学生最好有亲属朋友迎接,否则应事先与留学学校取得联系。

  (八)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在韩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需要在来韩后一定时期内到指定出入境管理所办理外国人登录证(即外国人身份证)。具体办理时间,请按照校方提示和韩国法务部规定办理。

  (九)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进行登记

  
自费留学生,在抵达韩国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应尽快到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设立的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留下有关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使馆教育处能够及时联系到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进行报到。

  (十)毕业回国前到驻韩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证明中国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历情况,为回国就业及升学提供方便。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驻韩中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查阅,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韩留学生活方面有关问题:

  (一)、建议携带物品

  韩国物价较高,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从国内带来部分必要的生活用品。

  衣物:韩国的气候属温带海洋性气候,与中国山东、河北等地相似。冬季最低气温可降至零下十度以下,可置备毛衣、毛裤、风衣、薄的羽绒服等衣物。

  食品:韩国零食较少,可带些干果真空食品(肉类除外)。一般市场上没有中式调料,需去专门的中国食品店方能购买。  

  床上用品:校外租房大多不具备生活用具,基本的床上用品需要自己准备。在韩国购买被褥,大概需要10万韩元。

  电器:可以在国内购买MP3、录音笔等有助于外语学习的小电器。韩国的电压同样为220v,但全部使用圆柱状两项插头,最好准备好三项转两项的转换插头。

  工具书:最好准备好中韩和韩中词典,韩国也有销售,但价格比国内贵很多。

  药品:韩国药品很贵,在没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去医院看病花销很大,最好自备一些常用药品。

  (二)、韩国食及

  韩国饮食多以生鲜酸辣为主。韩国人喜欢吃泡菜,几乎每餐必有泡菜。泡菜多以白菜、萝卜为原料腌制而成,味道酸辣。韩国饮食中炒菜不多,蔬菜大多腌制食用,汤煮类菜肴也很多,每顿饭常伴有酱汤、海带汤、豆芽汤等。韩国主食以大米为主,很少吃面食,面食主要有面条和冷面。

  韩国饭馆里的饭菜品种主要有汤类、烧烤以及各种韩式小菜组成的韩定食套餐等。此外还有日式、西式和中式餐馆,但价格较贵。韩国大学校内都有食堂,一般一天三餐需要8-10美元以内。如果自己做饭,在市场上可以买到各种肉类、蔬菜和米面等食品,但价格比中国都贵很多。韩国市场上的生活消费品一般是中国国内价格的7~10倍。

  (三)、留学生在韩国居住问题。

  韩国首尔地区的大学一般不提供宿舍,留学生大多在校外租房居住。根据租用房条件和地理位置不同,租房费每月1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不等,其它水、电、电话、网络、取暖等费用另付。外地学校很多可以提供校内宿舍(非必须提供),费用比在校外租房便宜很多。

  (四)、留学生打工问题

  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局自2002年2月1日起允许外国留学生打工,要求如下。

  1、基本原则:就读期间(包括假期)因经济拮据难以支付学费、食宿费时,在不违背学生身份、不背离留学目的的活动范围内,允许外国留学生打工。

  2、适用对象

  - 具有留学(D-2)滞留资格,在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就读,并且已经完成了6个月(1学期)以上修学课程的人员(不包括语言研修生)
  - 修完正规学位课程后正在撰写论文的人员
  
  (对于修完硕士或博士课程正在准备论文的人员,限于已经获得论文指导教授推荐,并仅在2年内允许其打工。硕士生在修完正规课程后不得超过一年,博士生不得超过2年。)

  3、打工时间和允许范围

  - 打工时间:学期中一周不得超过20小时,公休日和假期无限制。
  - 打工范围:与专业科目有密切关系的职业种类

  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学生可从事的职业种类,如翻译、图书馆整理、环境整备、餐饮业勤杂工和服务员、一般事务性工作助手,非就业方面的其他单纯劳务领域,在个人开设的学院等教育机构从事语言会话指导。

  - 限制领域:基于产业机密保护原则,禁止在有必要限制就业的尖端产业和研究所等地打工;《投机行为等规定及处罚特例法》第2条第1款第1号及同法施行令第1条之二等中规定的在"投机行为营业"场所打工的行为;(注:投机行为营业即侥幸行为行业,例如彩票发行业、悬赏业等);
  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2行及同法施行令第7条第8号等中规定的“娱乐酒吧”(即色情娱乐场所)等地的色情服务;
  禁止在风俗营业规定相关法律第2条及同法施行令第2条等中规定的风俗营业中违反良好风俗的营业场所等地打工;
学院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第4号及同法施行令第3条第1行、第12条第1行中规定的个人课外辅导行为及语言讲师;
  其他有违背学生身份的活动及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限制的其他领域 。

  4、申请打工许可证,即资格外活动许可(S-3),可到指定的韩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一般在负责自己居住管辖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需提交材料(仅供参考)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 滞留资格外的活动许可申请书
  - 雇佣业主的雇佣确认书
  - 指导教授的推荐书 (论文准备中的学生须论文指导教授的推荐书)
  - 交纳相应的手续费

  5、 违反打工规定的处罚(供参考)

  -1次违反,通告处分后,1年内不得打工;
  -2次违反,通告处分后,留学期间内不得打工;
  -3次违反,通告处分后,取消留学资格。
  -没在取得S-3资格而打工或专业就业的,视为非法滞留予以处罚。

  6、关于留学生打工的提示

  -选择安全的工作和环境
  -选择适合自己的工种
  -注意考察雇主的人品、人格和可靠性
  -签订正式的打工合同,内容尽量合理、全面、详细,以免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规定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伤害,以及拖欠工资等违反合同规定情况,一是向雇主提出正当赔偿要求,二是在得不到合理解决情况下,可向韩法院起诉,或向韩国劳动者保护部门、劳务纠纷仲裁部门申诉。三是如果需要推荐律师或翻译方面的帮助,可向中国大使馆领事部请求帮助(费用自理)。

  (五)、医疗

  学生生病可以去医院就诊,部分学校建有保健所或附属医院,对本校留学生看病给予一定优惠。韩国医疗费用很高,一旦有重大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学生个人难以独立承担,加入医疗保险是留学生遇到重大疾病或伤亡事故的唯一有效保障。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在此郑重呼吁,强烈要求中国留学生来韩国后加入相关保险。

  三、在韩留学安全提示:

  1、留学人员到韩国大学院校注册入学后,应立即向课业指导教授或留学生管理部门报到,留下自己的在韩亲友及中国家属的联系方式,并在变更时及时注意更新。

  2、登录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站(www.eoe.or.kr),在网页上进行留学人员注册登记,留下自己有关信息,以备在需要时,大使馆能够联系到你。

  3、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处告诉校方、经常接触的同学、朋友及国内家人。经常和同学、朋友及家人保持联系。自己的联系方式、住处发生变或有重大外出活动时,一定要通知同学、朋友和国内家人。

  -自己因特殊情况无法与家人联系时,应请同学或朋友将自己的情况告诉家人,以免家人着急不安。

  -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和家人沟通,征求家人解决意见,取得家人帮助。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家人。

  4、财物财产安全。

  -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应尽量避免自己的钱、物等暴露给他人。
  -学费、生活费等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账户,留下少量现金供日常使用。
  -不要把人民币及美金等现金留在宿舍或租房内存放,以免丢失。
  -出门在外,注意保管好财物,以免丢失或被盗。

  5、注意交通,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警察报案,请警察出面处理。

  6、注意居室内安全。

  -租房要注重周边环境和房间安全方面的条件。
  -若住在高层楼房内,楼梯间通常较为僻静,尽量使用电梯。
  -进入电梯前若发觉乘客可疑,则勿进入。女性若单独搭乘电梯,应靠近控制板。若遇可疑人物在电梯内,应立即离开。
  -如需经常出入某建筑物,宜熟悉地形及安全措施的位置。
  -无论白天还是晚上,要养成回到房间随时插门的好习惯。且不要随便开门,如果遇有陌生人或自称修理电话、水管人员访问时,即便有约在先,也应对来访者进行确认后方可开门。如遇推销员,可委婉拒绝。不要因为来者为女性而减少戒心。若请外人到屋内修理物品,最好有朋友陪伴,或告知邻居、房东。
  -在外出和夜间就寝前,应检视煤气开关关闭情况及所有门窗是否上锁。
  -遇到可疑人物、车子等情况,应通知警方,切勿好奇介入。
  -如果遗失钥匙,应尽快通知有副钥匙的人,并视情况请房东重新配换新锁。
  -重要证件要复印保留,证件号码、信用卡号码都应另外记录下来。一般信用卡公司都有处理遗失情况的部门,最好将电话号码抄写下来,如果不慎遗失,应立刻打电话挂失。
  -应养成随身带钥匙、出门即锁门的习惯,即使散步、倒垃圾也不例外。
  -洗手间使用前注意巡视周边情况,尤其在陌生场所更应小心留意。
  -女性宜结伴同行,或请男士在门外等候。

  7、注意消防安全。

  -勿在房间内堆积易燃物品。
  -应留出紧急逃生出口,窗户亦应保持容易开关的程度。
  -要事先了解住所附近的逃生路线、楼梯、出口等,并确定没有被用来堆放物品。
  -要求房东装设油烟警报器, 检查家中电器用品的电线有无断裂等现象。
  -炉台、炒锅及油烟排气口应防油垢,尽量避免使用蜡烛。
  -房间内应备有灭火器,并了解使用方法。将消防队、警察局电话号码贴在靠近家中电话的地方。
  -遇到火警时触动警报以便惊醒所有住户,并立刻报警。
  -从最近的逃生出口尽快离开,拉动街上防火警报箱,静候消防人员。
  -在出口被大火或浓烟堵住时,留在房内并把门关紧,确定走廊的门关紧后才可打开房内窗户让新鲜空气流通,并待在靠窗的地方等待救援。

  8、注意水上安全,不到有危险或不明情况的河边、江边、海边游泳、旅行、散步等,在水上乘船要遵守乘船安全规定,远离危险。到游泳场所游泳,注意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溺水事故,及时向身边或近处人员求救。

  9、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恋爱观,保持乐观向上,遇事多和同学、朋友及家人联系沟通,通过互相谈心和互相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避免偏执和钻死牛角尖。

  10、事先购买好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有病及时到医院就医,按照医生要求治疗和用药,切勿掉以轻心,耽误病情。病情严重不能自理的,请求好友或同学给予帮助和照顾,并向校方报告,请求校方帮助。平时注意和身边同学加强联系,并提倡中国留学生之间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和照顾,搞好留学生活。

  11、遇到危险、意外事故或被侵害时,要及时报警。

  -匪警电话112,火警和急救电话119。
  -报警的同时,向就读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指导教授等报告情况,寻求校方出面帮助解决。
  -重大事件,在向韩国救助部门及校方请求帮助同时,可向中国大使馆领事部或教育处报告情况,咨询解决办法或求得帮助。
  -加强留学生之间联系,有困难时,及时与亲近可靠的同学或朋友,通过互相帮助解决。

  三,有关法律方面的提示:

  
1、留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即要遵守韩国法律和法规,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了解与自己留学和生活相关的韩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包括来韩办理来韩留学手续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校方规定,韩国对外国人在出入境、长期或短期滞留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等,并严格遵守。

  3、遇到被侵害或受到伤害时:

  (1)首先要尽大可能保全证据,了解加害人情况,如对方身份、年龄、特征等,寻找并留下目击者的联系方式、姓名等。 
  (2)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附件警察所报案,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3)如有受伤情况时,应及时自行或请求靠近自己的人帮助尽快送医院接受治疗,尽量减少身体伤害损失。注意向医院领取诊断书。
  (4)将情况向校方留学生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校方出面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 
  (5)如想取得民事赔偿的,应注意提前为诉讼做准备,申请对案发或事故现场和伤害部位等全部证据的保全措施。
  (6)如需要中国大使馆提供领事方面的保护或帮助的,可与中国大使馆联系,中国大使馆可根据情况以及中国大使馆对在外中国人领事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提供保护和帮助。(有关领事保护和协助规定见后)

  4、遇到性侵害、性犯罪时: 刑法(以下法律均为韩国法)22章对性风俗罪名做了规定。即包括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贩卖、发布等。31章规定了胁迫、引诱形成的性犯罪。32章规定了强奸和性骚扰犯罪。还有特殊的强盗、强奸罪及利用照相机等摄影设备的性犯罪等。

  对应方法:1)不要丢掉现场所穿衣服,不要洗漱身体。
       2)去医院检查,留取证据。
       3)向警察或周边的救助支援团体提出帮助请求。
       4)如想处罚加害者,需要医生的诊断书及起诉状向警方申告。
       5)女性紧急求助电话1366。
       6)各校一般都设有防止性骚扰救助中心。

  5、遇到交通事故时:

  ――首先,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因自己规章发生交通事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注意及时报案,请警察裁决。
  ――在警察未到之前,尽量记下对方车牌号,保全证据。
  ――如果受伤并可能有后遗症的,在和解时要慎重。因为一般的交通事故只能从保险公司领到一次性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的刑事处罚公诉时效为5年,发事诉讼时效为3年。应该注意在时效期内诉讼。超过时效的,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的,可在2周内提出抗诉。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对方肇事者逃匿情况的(即最终找不到对方肇事者),自己又没有其他手段救济的,可享受韩国法律规定的对被害者最低限度的救助,由东部保险公司负责实施。

  欲申请此项救助,须向被害者管辖的警察署申告。申请时须向东部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警察署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各种诊断书及身体检查书,治疗费收据及保证书,保障事业请求书及委任状,印鉴证明书,户籍登录证,损害额证明材料。

  被害者失望的情况可以得到最高6000万、最少1500万,负伤的情况下14级20万到1级1500万的补偿。治疗结束后有后遗症的,可以得到14级240万到1级6000万的补偿。

  请求期限根据该法第33条在2年内不提出请求的,时效消灭,通常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

  6、在向警方报案或接受警方、检察机关、法院调查,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按照事情的真实情况向司法部门陈述。韩国语水平低,不能正确和充分表达自己思想的,应向司法部门请求配备翻译人员,或自己带找人帮助翻译。对警方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口供记录和其他材料,需要本人在上面签字的,须认真核实与自己陈述内容是否一致,如认为有出入,应提出修改,在附和自己陈述内容后,方可签字。

  7、注意遵守韩国有关法律,不做违法、犯法的事情。

  ▲根据近年来留学中发生的问题,特别提醒如下:

  ―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不让他人利用自己护照或以自己我名义办理任何事情,如,存折、银行信用卡等。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
  -不参与任何有违法嫌疑的行为和事情,如合伙金融诈骗、网络犯罪、偷窃、抢劫等。
  -在任何时候,不伪造和使用任何虚假材料,对于他人或机构未经本人允许,以自己名义制造或向其他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本人应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装作不知,听之任之,最终个人遭受损失。
  -遵守韩国有关打工规定,不非法打工,以学为主,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业。
  -不介绍、组织留学生非法打工,从中赚取介绍费等报酬。
  -遵守韩国有关出入境方面规定,及时到韩国有关部门办理自己的签证、外国人登录证注册和延期等手续,以免造成非法滞留。
  -遵守校方有关规定,不违犯校纪校规。
  -加强中国留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与团结,不以强凌弱,拉帮结派,打架斗驱。
  -尊敬师长与校方管理人员,与韩国学生及其他国家留学生友好相处。

  四、韩国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向警方报警电话: 112
  火灾、急救、救护车电话: 119
  急救医疗诊疗中心电话: 1339
  红十字急救患者信息中心电话: 129

  韩国消费者保护院

  地址:首尔特别市瑞草区良才大路108号(邮编:137-700)

  代表电话:02-3460-3000,传真:02-529-0408 网站: http://www.kca.go.kr/

  韩国劳动仲裁机构:中央劳动委员会

  其内部设有劳动仲裁机构,可仲裁解决劳动纠纷。

  地址:首尔市麻浦区标识路14号。

  代表电话:02-3273-0226。法务支援科:3278-8672~81

  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

  地址:首尔市-中区五桥洞路41号,金世纪大厦(乙支路1街16号)

  代表电话:02-2125-9700 人权商谈电话:1331 传真:02-2125-9812

  五、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保护问题: 作为中国政府派出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有对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帮助和保护的义务,如可推荐律师和翻译等(费用需自理),但领事保护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页查阅“领事业务”栏目下的“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lsqz/ls_bh/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

  电话(总机)02-738-1038

  中国大使馆领事保护网址:http://kr.china-embassy.org/chn/lsqz/ls_bh/

  中国大使馆有关领事保护电话:

  海事、渔事案件;出入境案件:02-755-0473

  涉及我公民的刑事犯罪案件,遣返 02-756-7336

  我公民在韩非正常死亡、事故致伤案件 02-756-0536

  临时来韩公民、港澳台居民的案件 02-755-0535

  长期在韩(3个月以上)公民案件 02-755-0535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网址www.eoe.or.kr

  E-mail: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电话:02-730-2068

  在韩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联合会网址http://csaik.com/csaik_new/

  办公室电话:02-735-8814

  为中国留学生代理保险业务:大真-嘉华韩中文化院 02-735-8813(有中国人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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