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情页

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发布2012年度大学机构评估认证结果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3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近日,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简称为大教协)下属的“大学评价院”公布了由该机构主导实施的《2012年度大学机构评估认证结果报告》,包括延世大学、西江大学在内的30所学校获得了本次认证。这是继2011年度首次实行“大学机构评估认证”以来的第二次评估,2011年度有31所大学通过了该项认证。大学机构评估认证以5年为周期循环实施,旨在保证学生家长以及学生、用人单位在内的教育需要者的高等教育质量,进而引导高等院校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机构评估认证,相信将可以提高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学校的办学责任感。

  “大学评价院”根据《韩国高等教育法第11条》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相关规定》成立了大学认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实施大学机构评估认证。帮助理解机构评估认证,评估委员及大学为了提高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业务具体实施者的专业性,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施行书面评估及现场访问评估的活动。

  以5年为周期实行的‘大学机构评估认证’根据大教协大学评价院教育科学技术部的认证机构的指定,2011年度有31所大学申请拿到了评估,在2012年度,接受了30所大学的申请并实施。大学评估院帮助理解机构评估认证,评估委员及大学为了提高评估委员会和评估担当者的专业性,施行书面评估及现场访问评估的活动。在施行Pool研修和研讨会的评估委员中,由11个评估团(55名)组成机构评估委员会,进行书面评估及实地访问评估。以后,为了提高评估过程的合理性和可信赖性,召开鉴定评估结果会议并且收集大学对评估结果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及经过‘大学评估认证委员会的最终审议后最终确定结果。特别是,挖掘大学的优秀事例,通过展现评估领域的优点和改善点,使评估结果对大学教育有实际性的改善。

  以后,大学评估院关于大学认证的持续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2年后实行对认证标准维持的监督;另外,大学接到的认证超过5年之前,要重新申请评估,更新认证资格。

  大学机构评估认证结果除了2014年开始的适应于政府的各种行政事业之外,还有以下的效果:对于大学有自我检点的机会及通过评估体质的构成教育的改善;对于社会对大学教育的质量保证和社会公信力的赋予;对于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保证和体制构成及政府支援的信息提供;对于国际社会通过扩大高等教育的国际融通性来构成教育合作的基础。


附件1 获得2012年度大学机构评估认证的学校名单

学校所在地区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学校所在地区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江原

国立

江陵原州大学

首尔

私立

西江大学

江原

国立

江原大学

京畿道

私立

圣洁大学

首尔

私立

建国大学

首尔

私立

诚信女子大学

京畿道

私立

京畿大学

忠南

私立

顺天乡大学

大丘

国立

庆北大学

京畿道

私立

亚洲大学

釜山

私立

庆成大学

首尔

私立

延世大学(首尔)

忠南

国立

公州大学

江原

私立

延世大学(原州)

光州

私立

光州大学

全北

私立

又石大学

忠南

私立

拿撒勒大学

首尔

私立

梨花女子大学

京畿道

私立

檀国大学(竹田)

忠北

国立

忠北大学

忠南

私立

檀国大学(天安)

京畿道

私立

韩国产业技术大学

大田

私立

大田大学

首尔

国立

韩国体育大学

庆北

私立

东国大学(庆州)

釜山

国立

韩国海洋大学

全南

私立

东信大学

大田

私立

韩南大学

全南

国立

木浦大学

忠南

私立

湖西大学


 

附件2 大学机构评估认证具体内容

领域

部门

评估基准

1大学使命及发展规划

1.1大学使命及教育目标

1.1.1教育目标

1.2发展规划及特性化

1.2.1发展规划及特性化规划的制定

1.2.2发展规划及特性化规划的评估

1.3自身评估

1.3.1实行自身评估

2. 教育教学

2.1教育教学过程

2.1.1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目标

2.1.2教育教学过程的编成和运营

2.1.3专门教育教学过程的编成和运营

2.1.4实验,实习,实技教育教学

2.1.5根据企业用人单位要求制订教育教学过程

2.1.6国内外大学科的学分教育

2.1.7教育教学过程委员会的组织及运营

2.2课堂教育教学

2.2.1课堂教育教学班级规模

2.2.2为了改善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及预算

2.2.3为了课堂教育教学改善的努力

2.3学生学习管理

2.3.1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2.3.2学生学习成绩管理

2.3.3课程评估

2.3.4对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者及学习警告者的措施

2.4教育成果

2.4.1毕业生的就业

2.4.2教育满意度

3.大学构成成员

3.1教授以及一线教学人员

3.1.1退休教职员确保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3.1.2一线教育教学人员任用的程序和方法

3.1.3非退休教员的使用

3.1.4教授业绩评估制度的运营

3.1.5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的教育及研究活动的支援

3.1.6时间讲师(代课教师)的待遇和福利

3.1.7教授的研究业绩和研究经费

3.1.8知识及技术的社会和产业的赋予度

3.2行政职员

3.2.1行政职员规模

3.2.2行政职员人事制度的运营

3.2.3行政职员的专业性开发和福利

3.3学生

3.3.1学生选拔顺序及方法

3.2招生计划内新生的人数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3.3.3招生计划内在校生人数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3.3.4学生心理商谈及帮扶体制的构成及运营

4教育设施

4.1教育基本设施

4.1.1教育教学人员确保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4.1.2讲义室确保率

4.1.3实验 实习室确保率

4.1.4实验 实习必要器材的装备程度

4.2教育支援设施

4.2.1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确保现状

4.2.2学生福利设施

4.2.3 身体有残疾学生的支援设施

4.3图书馆

4.3.1 图书馆运营

5大学财政及经营

5.1财政确保

5.1.1财政运营计划的树立

5.1.2税收中学费占的比率

5.1.3收益用中基本财产确保及收益率(私立大学)

5.1.4-1税收中捐款比率(国立大学)

5.1.4-2税收中法人转入经费比率(私立大学)

5.2财政编成及执行

5.2.1预算编成程序和方法

5.2.2教育费还原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5.2.3奖学金比率(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5.3监察

5.3.1监察制度

5.3.2监察结果运用

6社会服务

6.1 社会服务

6.1.1社会服务政策

6.1.2社会服务活动业绩及支援

评估领域:6个

评估部门:17个

评估准则:54个(包括6个必须评估基准条款)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