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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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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工程”是“跨世纪园丁工程”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建设一支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现就实施“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工程”,努力开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培养实施素质教育的高质量中小学教师
  
  1.实施“工程”,就是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实施“工程”,就是要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从部分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从小学教师扩展到中学教师,从部分教师扩展到全员培训,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新阶段。

  实施“工程”,就是要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

  实施"工程",就是要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体系,完善教育教学制度,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实施"工程",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使教师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因材施教;不断更新和拓展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要重视和加强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使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3. 实施"工程",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要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根据时代要求和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革师德教育的内涵和方式方法,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提高实效。

  加强对教师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增强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教师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加强形势政策、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教师进行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育,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加强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依法施教水平;加强对教师进行伦理知识教育,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使他们能很好地正确处理与同事、学生和家长的关系;加强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4. 实施“工程”,要把骨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中央和各级政府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100万名中小学及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中遴选出10万名骨干教师,其中,1万名由国家组织培训,9万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培训,在3年内完成;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主管部门负责培训。通过培训,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国家、省和市(地)骨干教师梯队,带动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5.实施“工程”,要把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要把计算机知识、技能和辅助教学的培训作为实现全员培训目标的突破口,把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作为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中小学教师中普遍开展以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训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重点是培养中小学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的能力、应用信息的能力,鼓励教师在教学中科学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革新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内容、手段和方法,创造新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逐步使中小学教师成为主动适应时代需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教育工作者。

  6.实施“工程”,要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加快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步伐,确保完成普九任务。同时,不失时机地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择符合当地需要的培训内容,采取有效培训方式,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帮助教师树立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为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提供师资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支持帮助,加强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帮助这些地区解决教师培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实际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7. 实施“工程”,要重视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要有一定比例达到硕士学位。各地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先做好小学、初中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学历的培训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考试与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各有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根据相关学历的规格要求组织教学,加强实践环节,提高教师的能力和水平,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要注意处理好提高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的关系,防止形成新一轮的学历培训。
  
  8. 实施“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区规划;根据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订中小学教师基本轮训一遍的具体目标和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根据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注意突出继续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先进性;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业余、自学、短训为主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基地和传播媒体的优势,满足不同教师的需求。

  二、采取有力措施,为顺利实施"工程"提供坚实的条件保障

  9.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配套的地方法规,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法规体系。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教育执法检查的内容,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10.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制定奖惩办法;建立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建立符合继续教育特点的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1.形成、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入良性运行状态。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优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12.深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在国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规划。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小学教学实际,适应中小学课程内容和教材改革的需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把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正确地结合到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中来;用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新的学科知识发展成果指导教师教学实践,有利于教师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开发采取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办法。先抓重点、急需的基础性教材,逐步配套完善系列教材。在统一课程标准的前提下,使教材类型和载体多样化,文字教材、音频视频教材、电子媒体教材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材总体设计,统筹规划,需求推动,加速开发,优质产出。教材开发采取评审筛选或改编一部分地方优秀教材,组织编写一部分新教材,引进一部分国外先进教材等渠道进行,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资源库。

  1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现代高效开放的培训系统。充分发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师范院校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结合。各级培训机构要通过加强建设,充实、提高,办成本地区在教育教学、资料信息、教改实践、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特别要加强县及以下培训机构的建设。 中小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中小学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都要制订本校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多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各地要对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加强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

  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教研、教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组成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需要的培训新系统。

  积极开发和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实现全员培训提供有利条件,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效益。充分利用和开发现有的卫星电视和有线广播电视网资源,依托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形成卫星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培训网相结合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多种媒体的特有优势,扩大受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要大力发挥远程教育等先进培训手段在农村、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保证这些地区教师同样接受高水平的培训。

  14.优化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要调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师、专家、学者关心与支持,并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机构、师范院校的教师、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等,组成既有广泛开放性又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要率先接受继续教育,要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熟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善于开展和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活动;能够深入中小学,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成为集培训、管理、教学、科研于一体的新型培训者。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师资要严格把关,对不能适应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要调离教学岗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5.加强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水平。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初步形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理论体系。要重视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律和特点,培训内容、模式、方法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用科研成果不断丰富继续教育的内涵,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网络建设、监测与评估等奠定理论基础。加强继续教育的实验工作;继续教育实验区要通过科研立项等方式,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实施“工程”,要在整个教育战线形成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16.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保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教育事业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组织管理。

  17.加强评估检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评估检查纳入教育督导之中,要定期检查和评估本地区实施“工程”的情况,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培训活动效能、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效益、课程目标、体系和内容,及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效果等。对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18.拓宽经费渠道,加大经费投入。中央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用于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教材建设;“九五”期间中央师范教育补助专款主要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积极争取国际双边、多边合作项目的援助资金,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地方事业,各地应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入。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从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安排一定的专款用于加强继续教育的基地建设、教材开发等;中小学校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继续教育经费。
  
  实施“工程”是贯彻全教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的一项举措,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综合大学、中小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教育科研等部门,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共同开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局面,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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